群组 - 业余赛事信息
-
第四届丝绸之路中国西安“禧福祥·6年西凤杯”
国际乒乓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西安市体育局
陕西省乒乓球协会
西安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 独家冠名单位:陕西禧福祥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四、 执行及推广单位: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8月4日至8月5日(8月3日报到)
地点:西安城市运动公园体育馆(经开区凤城九路张家堡广场西侧)
六、竞赛项目
团体比赛
七、组别设置
(一)精英组:
限报24支代表队,以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先后为准,额满截止(审核通过收取报名费)。
(二)城市组
限报16支代表队,以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先后为准,额满截止(审核通过收取报名费)。
八、参赛资格
(一)精英组:
1、运动员不限性别、年龄、国籍、允许跨国、地区组队,允许各省市混编组队;
2、为提高比赛的观赏性,凡以省(含直辖市)冠名的代表队须至少有一名在全国锦标赛、乒超、甲A以上俱乐部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8名或健将级运动员。
(二)城市组
1、各运动队必须以所在城市为单位组队参赛,省、市代表队不准跨省组合;
2、年龄规定:
城市组每个参赛队必须由三个年龄段的运动员组成,每个年龄段一名运动员。
30岁-39岁 1979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
40岁-54岁 196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
55岁以上 1963年12月31日前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定。
(四)国内参赛运动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参赛,国外参赛运动员凭有效护照报名参赛。报名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的扫描件。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随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五)各参赛队名称可冠名,参赛队名称形式可以是地名+冠名,或冠名+地名,冠名不得与酒业有关。如:北京XXX(企业)代表队。参赛队队名中必须体现所代表城市或国家名称。
(六)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七)关于保险的规定: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所有参赛运动员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运动员出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规定赔付,大会组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代表队须于2018年6月30日12时前报名。
(二)报名方式:
联系人:宋会
联系方式:13309222113 (微信)
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三)国内以各城市为报名单位参赛,并持所属城市体育局或乒协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报名参赛;国外以国家为单位报名参赛,并持相应体育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
(四)参赛队须在报名时确认,如有更改请及时通过网络告知组委会,比赛开始前7天不再受理更改报名。
(五)补充通知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或西安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xianpingxie.com)。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报到信息、领队会信息、场馆等信息。
十、参赛经费
(一)精英组:
1、一切费用自理。
2、精英组没有取得名次的代表队,每队给予竞赛补贴5000元 (比赛如有弃权、不遵守组委会安排除外)。
(二)城市组:
1、一切费用自理。
2、城市组未取得名次的代表队,每队赠予一箱“禧福祥6年西凤酒。
(三)赛区统一收取报名费:500元(人民币)/队(国外代表队100美元/队)。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
(二)比赛只设团体比赛,不设单打比赛。
(三)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四)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
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五)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
(六)各参赛队上场时必须服装统一。
十二、奖励名次
(一)精英组、城市组分别奖励前4名;
(二)各名次奖金金额(税后)具体如下(单位:元)
精英组:
第一名:19万元
第二名:8万元
第三名:5万元
第四名:3万元
城市组:
第一名:3万元
第二名:2万元
第三名:1万元
第四名:5千元
十三、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台。
(二)比赛用球:许绍发牌白色无缝40+三星乒乓球。
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均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商西安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五、仲裁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收藏| 举报|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