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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规程】第二届“天麟集团˙麦积山杯”体育俱乐部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Admin 已有 799 次阅读   2016-09-18 15:02

    第二届“天麟集团˙麦积山杯”

    体育俱乐部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地点:甘肃省天水市体育中心训练馆  

    二、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天水市体育局

    “麦积山杯”体育俱乐部乒乓球比赛组委会

    承办:天水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

          甘肃天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参加单位

    有关体育俱乐部、单位,天水市青少年乒乓球体育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一)组别:比赛分精英组和大众组两个组别。

        有一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代表队才能且必须报精英组:

    1.国家队(包括正式队员和集训队员)或前国家队队员;

    2.参加过全国乒乓球甲A、甲B、超级联赛或参加过全运会比赛并进入决赛的;

    3.在国家级行业、区域性比赛中取得过名次;

    4.有专业训练经历,在省级比赛中取得过名次;

    5.外籍运动员;

    6.在国内乒乓球运动中具有影响力。

    (二)报名人数

    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可兼),每队每组别限报运动员

    4人,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三)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报到时须出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3.本次比赛仅接受俱乐部或单位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赛,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不得补报。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只进行团体比赛。

    (二)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团体出场顺序进行比赛。

    (三)比赛采取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赛制,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11分制。

    (四)比赛用球:红双喜(三星)白色新材料球。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名次与奖励

    1.精英组:比赛录取前8名,表彰奖励前4名。前8名颁发奖牌,第一名奖励50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0元,第四名奖励5000元。

    2.大众组:比赛录取前8名,表彰奖励前8名,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奖励800元,第五名奖励700元,第六名奖励600元,第七名奖励500元,第八名奖励400元。

        七、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3日18时。

    (二)报名地点:甘肃省天水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三)报名要求请参赛队在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qsk8239110)中下载报名表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编排。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沈 梅   刘 璐   李 涛

    联系电话:0938-8239110,13321381163,18393515912

    (四)2016年10月8日下午2:30,在甘肃省天水市体育局会议室进行分组抽签。

    (五)裁判长、裁判员于10月20日上午9时到甘肃省天水市体育局报到并参加培训;各参赛队于10月20日在甘肃省天水市体育中心训练馆报到,外地参赛队交验身份证原件;10月20日下午17时在甘肃省天水市体育中心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并发放秩序册。

    (六)各参赛队于10月21日上午8:00在甘肃省天水市体育中心训练馆参加开赛仪式。

    八、参赛费用

    (一)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二)报名时每支参赛队每组别缴纳注册费300元,外地参赛队转帐至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户名:李涛,账号:6236 6843 1000 0013 425,联系电话:18993849416),转帐成功后须短信告知,短信中须注明参赛俱乐部或单位名称。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举报和申诉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申诉,均以书面材料为准,口头举报和申诉无效;材料上报时,须经代表队领队签字后,呈送组委会竞赛组,由组委会竞赛组和仲裁委员会裁决,报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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